2005年1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篡改大墙家书骗万金

  他们伙同广州的两名邮递员,两年间陆续截留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和广州市第一、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700多封家信,篡改信件内容,谎称只要亲属向指定账号汇入一定金额给“办案人员”,在押人员就可获得释放。这伙不法分子因此先后骗得5名在押人员亲属的50万元。日前,主犯温某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勾结邮递员截留信件
  2002年年底,无业人员温某认识了石井配送站邮递员包某(已被判刑),得知包某负责白云区看守所、越秀区看守所、荔湾区看守所等单位的信件收发工作后,温某就殷勤地请包某吃喝、沐足。
  2003年1月份,温某以每月帮包某付房租和几百元生活费为诱饵,要包某为自己提供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出的信件。包某于是在2003年1月至3月期间,将收到的白云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出的300多封信件交给温某,温某共付给包某人民币900元。
  
  第一次诈骗就得手
  2003年3月,温某与“黑子”、“胡子”、“平儿”等人合谋,从截留的信件中筛选出在押人员李某的家书,篡改了信件内容,称“只要李某的家人将5000元至1万元存入‘案件经办人龙科长’在工商银行的账号,李某便可获释”。随后,4人还假称是“办案人员”,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。
  李某的妻子梅某收到丈夫寄来的家书后不久,又接到了“办案人员”的电话,她与家人商量后犹豫了好久。家人虽然觉得信非李某亲笔所写,但信内提及家里的情况都是真实的,就以为是李某托别人写的。2003年3月23日,梅某在湖北一工商银行汇款1万元到“案件经办人龙科长”的账号上。但随后“办案人员”的电话就一直打不通,丈夫李某也没放出来,他们这才恍然大悟,大呼上当受骗。

  胃口越来越大
  第一次诈骗轻易得手,温某等人又挑出在押人员范某和冷某的家书,利用同样手段骗得范某亲属2万元、冷某亲属2万元。
  2003年4月,包某工作调动后,又把接任的邮递员江某(已被判刑)介绍给温某认识。江某步其后尘,利用收发广州市第一、第二看守所信件之便,在2003年4月下旬至5月期间共为温某截留在押人员信件400封左右。温某给了江某人民币1000元。
  温某等4人的胃口越来越大,经筛选先后篡改许多封在押人员的家书,诈骗金额也越来越高。2003年6月,他们骗取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陈某亲属15万元、卢某亲属30万元。
  卢某亲属将30万元存到指定账号后,与所谓的办案人员“吴科长”联系过几次都打不通手机,方知被骗,便于2003年6月13日报警。2004年10月,温某被逮捕,警方追缴赃款7.7万元退给了被骗者。
  日前,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0000元,赔偿5被害人经济损失共50万元。目前该判决已在执行。(梁健中吴茵陆丹)